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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f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4、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5、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各治超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地区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路口。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或巡查监管。采取“一日一巡、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管好“货源头”。要重点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要在重要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运政人员派驻、实行监督管
f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对于驶出派驻运政人员货运源头单位的超限车辆,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派驻运政人员履职情况,要把政府文件精神、治超规定、管理制度等带进货运源头,全面规范运输企业的装载行为。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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