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次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真实证据。
3、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商议评估此次事件带来影响后果的轻重,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力保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如因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变更或解除:1、合同期内,甲方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2、合同期内,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履行本合同,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但乙方必须向甲方办理委托手续。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及补充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的协议才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或请求乐平司法所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九、附则: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的,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水区乐平镇念德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佛山市三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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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园区招商局、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执一份。
2、本合同正文共陆页,随本合同附上伍份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甲方村民会议表决签名同意表
附件2:租赁土地规划用地红线图
附件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近4:交易文件
甲方(公章):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念
乙方(签名打指模):
德村委会陆坑村中二村民小组
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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