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报废处置管理程序
发行版本:A修改次数:0文件编号:QGXNXS2792005
1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固定资产清查、报废、处置的管理内容及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21财政部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22财政部财会200157号《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以下定义:31固定资产清查:指公司加强对固定资产实物存在状态的管理而进行的定期、不定期的实地盘点工作。32固定资产报废:是固定资产已不能继续为公司生产和经营服务,已达不到原来的设计需要并已无修复价值时,对固定资产的处理。33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对生产经营中闲置和已报废、盘亏和毁损等资产的处理。
4风险中国石油西南销售分公司20050520发布20050525实施
第1页共19页
f41资产清查管理411资产盘点的结果不准确。412资产盘点的结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程序不恰当。413会计记录不正确(例如:科目、金额、记帐期间等不正确)。42资产报废管理421固定资产报废不符合规定(固定资产提前或延迟报废)。422资产报废未经过有效审批。423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不及时、报废损失税前列支未按规定报税务部门审批。44资产处置管理441资产处置的方案不合理,可能造成资产流失。442资产处置未经过有效审批。443资产处置的收支没有准确、及时入账。
5职责
51资产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清查、报废、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资产的清查、报废、处置工作。52资产使用部门参与资产清查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及待报废资产进行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53资产使用部门、实物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54符合正常报废条件的资产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非正常报废资产报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55已报废待处置资产由原资产使用部门继续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对已报废待处置资产进行盘点,防止资产毁损或流失。56资产处置部门上报资产处置方案,公司固定资产委员会和股份公司按权限范围审批。
第2页共19页
f57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