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佛人职〔2008〕91号文的批复》(粤人函〔2008〕190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未设置在你市和各区政府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不包含设置在本范围内的市直、区直属企事位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按镇级标准执行。”其中参加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的具体规定是:在市、区直属单位(含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下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都要取得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在镇(含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下同)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要取得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在市、区直属单位工作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都要取得4个模块考试合格证,在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要取得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二)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规定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规定,下列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5、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6、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7、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8、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9、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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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条件要求(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七十二学时。(二)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18学时、专业科目42学时和个人选修科目12学时,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各科目规定的学时只能多不能少,单个科目少于规定学时,即使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达到或超过72学时,亦不能取得当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即:(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