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并购海外科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技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企业实施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战略,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126号精神,制定了《大连市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七月八日大连市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4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126号精神,为推动我市企业实施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战略,市政府决定设立大连市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并购资金,是
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我市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及海外企业研发机构的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
并购资金的安排应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
并购资金支持的领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包括装备制造、船
舶配套、精细化工、光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的一流技术、装备、产品、品牌的海外科技型企业及海外企业研发机构。
第五条
计划实施并购项目的企业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