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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经济委员会
武财企〔2005〕403号
文件
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经委: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经委《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企业处和市经委区级经济处反映。
f附件:1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2武汉市各区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范武汉市中小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
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厅武政办1999181号文件执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办法另行制订。
f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
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
付,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经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中小企业(含服务机构,下同)应当恪守诚实
信用的原则如实申报,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方式等。企业单位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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