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f一、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有员工除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新进公司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及实习、代培、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进行操作。3、电气、起重机械、金属焊接和切割、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定及设备操作要求,能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长发必须按要求束入工作帽(网)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打赤膊、穿高跟鞋、裙裤、拖鞋。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不准饮酒。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8、操作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9、不准随意拆卸、挪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防护围栏、警戒标志等。10、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后方准合闸。11、操作中使用的行灯及局部照明,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金属容器内和潮湿作业不得超过12伏。12、生产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堆放合理,安全通道畅通,废料及时清除。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登高用的扶梯必须坚实牢固,并采取防滑措施。14、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15、易燃、易爆等生产场所,严禁烟火及明火作业。16、禁止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内进餐、饮水,工作时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它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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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7、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及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18、工房内禁止骑自行车、摩托车。不准在运转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1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汽(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中途停电要关闭电源。20、进入公司汽油库、锅炉房、变电站、爆炸物品仓库等要害场所,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21、工房内外装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妨碍取用。22、发生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抢救,立即报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