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日松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我校教师的职业行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教师201554号)、《鄂尔多斯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鄂教发201518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准政发201660号),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一)目标任务。师德师风考核,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价值引领原则,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二)基本要求。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二、考核的对象全体教职工。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f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主要内容:爱国守法对职业的理解和认识、关爱学生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书育人对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为人师表个人修养与行为、团结协作沟通与合作五个方面,详见《纳日松小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基本内容》。四、考核的程序和方法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绩效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结合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进行。(一)成立考核小组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二)组织评议学校考核小组将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师德评议工作,科学合理设置以下评议项目的权重,采取有效评价方式,确保评议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教师师德师风情况。1教师自评。对照《评价基本内容》,教师本人逐条进行自我评价,确定本人师德师风分值(占总分的20)。2教师互评。以学校或年级组为单位,对照细则,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该教师分值(占总分的15)。3学生评教师。由学校组织,以问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