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定额管理制度
f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从事机加等生产或辅助生产部门。第三条劳动定额是编制计划、组织生产、定员、开展成本核算、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和奖励,以及衡量劳动效率的基础依据。第四条凡能计算产品数量,检查产品质量的工作,各生产部门均应制定劳动定额(产量定额或工时定额),实行有定额的劳动。不能实行劳动定额的,要本着有利生产、提高效率、节约用人的原则,确定岗位额。
第二章劳动定额的管理第五条劳动定额的管理体制,实行从公司到生产部门的两级管理模式,在劳动定额管理上分为:(一)公司定额管理。负责各生产部门间具有共同性的、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项目的劳动定额编制和修订;负责平衡各生产单位的劳动定额水平;负责公司劳动定额汇总、实耗工时的分析和统计:负责整理和积累额定资料,研究劳动定额标准;负责对生产部门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外相关报表的提供和分析工作。(二)生产单位定额管理。生产单位主要负责劳动定额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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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及内部劳动定额的管理,掌握和平衡各工种、各班组、各工序的定额水平;组织对工序劳动定额的修订工作;组织内部劳动定额执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新产品的工时定额拟定;负责建立定额月报统计台帐,月底对单位产品实耗工时、产品数量进行统计,计算定额完成率,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定额完成率
计划期完成定额总工时计划期实作工时
×100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应本着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定额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定额的先进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定额管理人员设置。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的制定、修订和管理工作,各生产单位(包括辅助生产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12名专(或兼)职定额员,定额员要求要具有一定的工艺和管理基础、熟悉本单位的劳动组织和生产情况。
第三章劳动定额的设计与水平第八条定额设计,采取以技术测定为主、经验统计为辅相结合的方法。在制定和修订定额标准时,要积极依靠单位员工,实行领导、专业人员和员工代表三结合。第九条劳动定额水平,必须先进合理,即在生产条件正常的情况下,多数工人经过积极努力能够达到,少数工人能够超过的水平。第十条凡新开发或引进的产品,在生产试制期,各生产部门要建立产品试制劳动定额,试制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