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2、租金及公共事业费用乙方应自餐厅在出租物业装修期(装修期为甲方依约向乙方移交场地之日45日)满之日以下简称“起租日”起向甲方支付租金。
f乙方从起租日起,按框架协议第十一条第一款第1项支付固定租金第2项支付保底提成租金。按乙方承租场地的实际面积计,固定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在以保底提成方式计算租金的条件下,保底租金按场地面积计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注意:如果租金以保底提成的方式计付,则甲方有权查询该餐厅帐目,但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查询人员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并遵守保密的义务,乙方必须配合乙方于每月月初十个工作日以前向甲方电汇支付该月租金,交付日以银行电汇单据为准。如果起租日并非在某个月的第一日,第一次的租金与最后一次的租金应按该整个月内所占的日数比例计算。(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公用事业费用结算应以税务局制定的相应项目发票为收款凭据。甲方应于接收上述款项同时开具发票给乙方。如在下一次付款以前,乙方仍未收到该项目的发票,乙方有权延缓支付该款项,直到收到发票为止。)乙方除了向甲方支付租金及依照本合同第5条规定应支付的公用事业应付项目外,乙方将无责任缴付关于出租物业之任何其他费用、管理费或应付项目,而经营餐厅的一切收益由乙方享有。公用事业收费以公用事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及摊派。乙方也不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公用事业部门向甲方收取的罚款。租金税及土地使用费均由甲方负责。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上年度已付租金标准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根据本条解除本合同,在乙方未支付赔偿金以前,甲方有权对乙方餐厅的资产行使留置权。3、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本合同所订租期为二十20年,自起租日开始计算,至餐厅经营满二十20周年以下简称“租期”。甲方于完成本合同附件六(二)“物业交接条件”中应由甲方完成的事项后,向乙方发出要求接收场地的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天内接收场地。场地移交时,乙方应进行验收。如符合附件六(二)所述各项条件,即应进驻场地进行施工改造。双方交接应签定书面交接文件。在正式交接场地前,甲方应结清出租物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