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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通讯费及餐费补贴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通讯费及餐费补贴的报销,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差旅费系指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费、
住宿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其他开支。
第三条乘坐交通工具费按职务级别规定限额标准;住宿费按职务级别规定单
房日均限额标准;出差时在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
交通工具费
其他费用凭据据实报销。具体执行标准见下表:
项目
公司领导
部门正、副经理及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火车
软卧
硬卧
硬席
轮船
二等舱
三等舱
三等舱
飞机
经济舱
经济舱
经济舱
其他交通工具
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一般城市
500
300
150
住宿费(含
省会城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600
400
200
伙食
补贴)北京、深圳、广州
700
500
300
一般城市
30
市内交通费
省会城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报实销
60
北京、深圳、广州
90
对上表进行说明及补充规定如下:1、公司领导是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在职董事、董事会秘书、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正、副经理包括行政上享受部门副职待遇的人员。
2、连续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以上的,可以购买卧铺票;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不含长途出租车。
4、自备车辆出差的,原则上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5、员工事先经批准,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非因公办事的,其绕
f道的费用个人自理。
第四条公司高层领导公务化私人小车费用凭有效发票按实报支,报支费用包
括:停车、过路、过境、过桥和油料费等。
第五条移动电话费实行按职务级别确定限额标准并凭有效发票报销。具体限
额标准为:
职务级别
月报销标准
董事、总经理
1000元
副总(财务总监、总工、600元
总助、董秘)
部门正职
400元
部门副职
300元
业务主办
200元
其他人员
100元
第六条餐费补贴标准为外地住人员每人每月300元,本地人员每人每月100
元。
第七条差旅费、通讯费和餐费实际费用支出不足上述规定标准的按实报支,
超过上述标准的费用自负。经董事长准许的不受此限制。
第八条上述报销标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适时调整,由行政部提出定额标准,
报公司经理会议通过。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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