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等综合评定,报请校长批准。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将向市级评审组织推荐,参加市、盟两级科研成果评审。八、奖励17、校级教科研成果,一般设一等奖1-3名,二等奖4-6名,三等奖、鼓励奖各若干名。如无适当水平的成果,则各项奖均可暂缺。18、科研成果与论文奖,参照《科研奖励制度》中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科研成果列入本年度教师评优条件之一九、附则19、本条例解释权属校教育科学领导规划小组。20、本条例自2006年9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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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继续教育评价制度
学校依据《教学考核细则》和《继续教育考核制度》,每学期对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进行考核评价,为了确保这项工作持久实施,特制定如下评价制度:一、对教师学习的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及师德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和笔记,进行全面评价。二、教师参加上级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要保证时间,全程参加,笔记齐全。三、现代信息技术水平要达到过关。四、能认真完成基本功作业,并能及时上交,每学期学校的基本功测试教师达到良好以上。五、教师能够按时参加每周的集体学习,记好业务笔记。自学笔记不少于5000字。六、每学期每个教师必须参加教育理论和文化知识测试。七、以上要求第一项由党支部负责量化打分,第二项至第六项由教导处负责量化打分,将所有结果记入教师工作年度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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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上课、代课制度
为了保证上课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使每位教师都能明确教学常规要求,学校对上课、代课做如下规定:一、每位任课教师都要在上课铃响前到授课班级,做好课前准备。二、上课时,教师不允许接打手机,不允许接待家长或亲友。三、上课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室,若因教师不在出现一切后果,均由该节课教师负责。如有特殊情况,要向教导处请假,以便妥善安排。四、教师举止要文明、大方、站立式授课,不得伏讲桌、倚靠墙壁或窗台等,更不得坐着上课。五、课堂上任课教师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吃东西、与他人聊天、做私活等。六、任课教师如果有事情,不能按时上课,必须要提前向领导请假,并告诉教导处课时调整情况。如果是学校安排教师做其他工作,课时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师要在教导处记好课时调整记录,事后要按调整的时间、课节、内容,按时补课。七、若因病假(住院除外)或事假耽误课的,任课教师上班后,还要如数将所耽误的内容补上,并将补课的日程安排在补课前上报教导处。八、如果任课教师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