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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导读: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补助。由于经济补偿金往往数额可观且与劳动者的失业状况直接相连,所以其始终是劳动争议极为重要的内容。熟悉和掌握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1月1日前后的规则,是正确适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和前提。在理解经济补偿金规则的基础之上,便可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即将经济补偿金规则应用于具体案件之中。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适用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二是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补助。【1】由于经济补偿金往往数额可观且与劳动者的失业状况直接相连,所以其始终是劳动争议极为重要的内容。
由于,我国经济补偿采用的是分段适用原则,即工作期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规则;工作期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则,此源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
f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此,熟悉和掌握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1月1日前后的规则,是正确适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和前提。
一、2008年1月1日之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
在内涵上,经济补偿金主要分为两个内容,一、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其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产生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其主要涉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
(一)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1、法定情形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主要见于《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以下称《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归纳如下,
f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关系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关系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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