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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方法
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了2008年1月1日前后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这涉及到一个分段计算的问题具体怎么分段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可参见下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就是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的依据但经济补偿如何分段计算实践中各地理解不一下面以北、上、广及其它几个地区为例归纳各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法。
1北京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按照北京高院的意见《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07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以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为基础再乘以2计算出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上海地区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
根据上海高院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f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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