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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行为有支配力(如行使权力的行为),或受其它行为的支配如履行义务的行为)。第二,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或保护。所谓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如合法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如违法行为)。(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22、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
社会生活中得到的具体贯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f23、法律关系的客观性
法律关系的客观性表现在:第一,任何法律关系都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反映一定经济关系的要求。第二,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除了受经济关系的制约外,还受其他社会关系的制约,反映一定社会关系的性质、内容和发展规律的要求。第三,从法律关系本身来看,其一经形成,就作为一种社会法律现象而存在,并对一定社会关系发生影响。
24、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第一,它必须是对主体的“有用之物”,而且围绕着、针对着它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对之做出利益界定即权利义务的分界,明确其所属所归。第二,它必须是人类能够控制或部分控制的“为我之物”。只有人类能够控制的东西才适宜由法律调整,才可以成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用的对象。第三,它必须是独立于主体(在认识上可以与主体分离)的“自在之物”。25、法律责任的本质
法律责任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这种评价的直接目的在于为法律制裁提供法律上的前提,其根本目的在于消除或减少滥用权利和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而使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兴趣在秩序的状态下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其次,法律责任的目的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最后,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法律责任的实质是国家对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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