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方式收取定额
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
元。
(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按标的额比例分段
累计收取律师费,收费的标准为: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总额为
元。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时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
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时
元;其他律师每小
时
元;律师助理每小时
元;秘书每小时
元。计时收
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
f(4)其他计费方式
15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与办理委托事项密切关联的各项支出,该等其他费用应由
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1)长途电信费用:(2)文件快递费用:(3)复印费用:(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5)其他:
16费用支付161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先支付元。其余律师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
实结算。
17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18其他约定
除有上述特别条款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内
容达成一致:
(1)
(2)
(3)
(4)
f二、一般条款2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5)承办律师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
他任何款项;(6)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