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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合同书
甲方:安远县水利局法定代表人:
乙方职工姓名:退休证编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短期用工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半年(六个月)。自2017年10月15日起生效,至2018年04月15日终止。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负责完成《安远县水利志的20062016》编纂工作。第三条原则上乙方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f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时间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第五条甲方根据双方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支付金额为每月2600元,支付日期为每月的15日。因乙方为退休返聘人员,故不享受甲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第六条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义务:(1)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身不受工作环境伤害;(2)根据乙方工作性质的实际情况,下乡补助按局干部职工标准发放。(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二)乙方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劳动纪律及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2)乙方必须维护水利局的良好形象,在水利志编纂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要保护好自身安全,若发生人身安全意外事故,乙方不享受公伤待遇。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f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中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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