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并将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立档备案,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劳务人员,必须发放农民工维权卡,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含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住址、联系电话等。第十一条针对交通建设劳务市场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加强动态管理,当务工人员发生变动时,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及时了解并进行统计上报业主项目办备案。第十二条施工企业项目部必须对农民工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必须建立培训台帐,不得以包代管,施工企业项目部必须配有专人带领农民工,并指导施工,避免造成因农民工操作不规范造成返工,如施工项目部未配专人指导农民工施工而造成的返工,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支付返工工资。第十三条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为从事危险工作的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四条制作上访程序图硬牌,设置于工地。第三章施工企业工作要求
f第十五条施工企业作为项目部的上级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经常进行督查,必须成立防止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指导并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第十六条施工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办法和制度。施工企业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检查工作,并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点的检查内容,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立即督办整改,一旦出现拖欠行为和劳务纠纷时,要积极进行协调,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矛盾上交。第十七条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农民工住所通过公布本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张贴发放维权宣传单等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维权宣传教育。第十八条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防止由于管理疏漏而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工程用款,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积极筹措资金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新开工项目杜绝拖欠,未发生拖欠的项目杜绝发生新的拖欠。第十九条施工企业必须保证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第四章监理单位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现场调查等形式掌握施工企业项目部是否按要求发放农民工工资,对存在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工程计量,价款支付时应按合同规定扣除3O%的价款,并注明原因。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员签认价款要及时准确,在权限之内对工程计量、变更等注明金额,使建设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地用于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