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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出追究决
定前,应当对拟追究责任事项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视情节与后果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第十条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
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要及时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并将改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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