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的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
包含1名法律专家。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
成;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
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
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十、最后报价供应商数量的异同
相同点
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1、谈判(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磋商)结束后,谈判(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2、谈判(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磋商)结束后,谈判(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
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2家。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可以为2家。
十一、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社会资本方)的异同
相同点
不同点
f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2、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谈判小组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