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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f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
公告。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
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保证金的异同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相同点
不同点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2、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
纳;3、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磋商)情况退出谈判(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谈判(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金还可以采用、网上银行支
付。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
应无效。
九、谈判(磋商)小组组成的异同
相同点
不同点
f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1、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4、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
名单中随机抽取;6、技术复杂、专业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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