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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和平、期盼和顺、崇尚和美、追求和谐的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高尚品德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的构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
f略思想。(2)搞好第一次升国旗仪式。(3)开展一次“诵读中华经典,弘扬民族精神”的活动。通过交流读书心得、读后感和演讲比赛等,让学生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中体验、感悟、认同民族精神。(4)开展一次主题班(团、队)会活动。即“勿忘国耻,爱我中华;弘扬民族精神,争当文明市民”主题班(团、队)会活动,通过班(团、队)会观摩,加深对民族精神和对维护和平、维护民族团结的认识,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三)、学校充分挖掘本单位、本地区的德育教育资源,根据学校实际和学生认识水平,结合“爱祖国、爱福建、爱厦门、爱思明”活动方案,围绕如何把思明区建设成厦门海湾型城市的核心区、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强区,组织师生进行学习讨论,为思明区的建设发展献计献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五、活动要求(一)学校领导要把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实施纲要》作为德育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领导亲自抓的机制,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落到实处。(二)要与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根据中小学生心理、生理特点和认知规律,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f(三)积极参与市教育局组织的“勿忘国耻,爱我中华;弘扬民族精神,争当文明公民”创新案例评选。根据要求,学校于10月10前将推荐的一个优秀案例和活动总结报送至中教科(zjksmjy
et),活动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送至中教科(zjksmjy
et)。附件: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思明区教育局2005年8月25日
f厦门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校:今年9月是全国第二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2005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活动主题我市中小学2005年“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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