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解散的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第十四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第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第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第十七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f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第十八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