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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614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615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f616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617改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要求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有关规定。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21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和物流的交叉。
622有人操作区域和无人操作区域宜分开布置。62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通道的宽度及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和材料的运输要求,建筑入口至主机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62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可设置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农间。
更衣间使用面积可按最大班人数的1~3m2/人计算。63防火和疏散
63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3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33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34面积大于100m。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面积不大于100m。的主机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f635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64室内装修
641室内装修设计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642主机房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度和湿度变化作用下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作为面层。
643主机房内墙壁和顶棚的装修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
644主机房地面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当铺设防静电活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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