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申请急会诊。
2凡生命体征不稳定,已危及患者生命或突发事件,本科室处理有困难,可申请“特急”会诊,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送到会诊医师手中。
3受邀会诊科室接到急会诊通知后原则上由当班最高级别医师前往,必须于10分钟内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4会诊时患者的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陪同受邀会诊医师,并详细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上做好会诊记录,对尚未处理完毕或重危病人应负责随诊及交班。
5对疑难、危重、抢救病人,会诊医师难以诊治时,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会诊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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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科内会诊:对象为本科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病区或本科有关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4.科间会诊:病人病情超出本科范围,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者。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后填写会诊单送达会诊科室,会诊单上应写明病情及会诊目的和要求。受邀科室医师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门诊病人需他科会诊者,门诊医师可直接将会诊要求,目的写在门诊病历上,由病人直接前往受邀科室门诊会诊,会诊医师应将详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以便申请会诊医师参考。
5.院内会诊:诊治有特别困难的疑难病例或其它特殊病例,由科主任签字,申请科室填写会诊单,由医务科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受邀科室应由主任或较高职称医师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指定专人记录,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与外院有关科室人员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方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也可由申请方科主任携带病历资料,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科室,进行书面会诊。病人或家属提出的院外会诊,经科主任同意;按上述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
7.对外院申请会诊:按本院院外会诊管理规定执行。注意事项:1.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做好会诊的一切准备工作,会诊时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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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介绍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医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会诊,明确提出自己的会诊意见和建议,并在会诊单上及时记录会诊意见、会诊时间,字迹清楚,签全名。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2.会诊科室之间应相互尊重,会诊时应由相同级别医师及经治医师陪同。如无相应医师陪同,可拒绝会诊,责任在提出会诊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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