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考核优秀率按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0比例分配,学期内每出现一次师德问题事件,对其单位师德优秀教师指标降低1。连续两学期没有出现师德问题事件的单位,第三学期师德优秀教师指标提高1,指标的提高比例不累计计算。。3、根据有关规定,学期内存在下列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1)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固镇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中教师严厉禁止的十种行为等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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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擅自停课、旷课的;(4)在招生、考试、评优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有宣传宗教,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行为的;(6)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7)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8)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1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违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固镇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中教师严厉禁止的十种行为等有关规定两次以上的;(2)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3)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年度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两年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4)违规举办辅导班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查实并通报批评的。(四)公示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档案,并将师德优秀教师报潘店镇教育办公室备案。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五)反馈学校对考核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对师德考核成绩较差的教职工要进行个别谈话。教职工根据反馈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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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师德考核结果的使用1、师德考核成绩直接作为教职工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中“德”的成绩。2、师德考核年度内两次均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在县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名师、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等评优评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