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单、多层
40
建筑
高层
40
20
15
9
30
25
20
12
15
30
25
22
15
15
35
25
22
20
15
10
20
10
20
15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
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10
f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内安全疏散距离的基本要求。安全疏散距离是控制安全疏散设计的基本要素,疏散距离越短,人员的疏散过程越安全。该距离的确定既要考虑人员疏散的安全,也要兼顾建筑功能和平面布置的要求,对不同火灾危险性场所和不同耐火等级建筑有所区别。
(1)建筑的外廊敞开时,其通风排烟、采光、降温等方面的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本条表5517注1对设有敞开式外廊的建筑的有关疏散距离要求作了调整。
注3考虑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也对这些建筑或场所内的疏散距离作了调整,可按规定增加25。
本表的注是针对各种情况对表中规定值的调整,对于一座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当又符合注1或注2的要求时,其疏散距离是按照注3的规定增加后,再进行增减。如一设有敞开式外廊的多层办公楼,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为40545(m);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疏散距离可为4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