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汇编
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3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主任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21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30我省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标准37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4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服务管理收费备案办理程序的复函46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47海口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52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5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55海口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57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60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物业小区公共电费分摊问题的复函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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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海口关于规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63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67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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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8月26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8月6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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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业主委员会章程;“(二)筹备业主委员会和召开业主大会的有关原始资料;“(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名单。”二、第二十条修改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