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报废标准有法可依。“新规”中明确建立了按里程报废的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具体规定,这为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三:网约车平台签订多种合同或协议,明确责任划分。考虑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影响一些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运营,“新规”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适应网约车专兼职从业的要求。同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也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双方的权益保障更加明晰。第四:网约车平台优化审批流程,摒弃逐级审批。“新规”明确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约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也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第五:出租车经营权将设期限无偿使用,确保市场蛋糕平均分配。“新规”中新增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同时,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俗称“份子钱”。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我国社会常被认为在接受新事物方面是保守的,但我们成为了第一个网约车合法化的大经济体。中国不是网约车的技术发明国,却成为了这一技术最开明、坚定的使用者。网约车对社会的总体有益性是显而易见的,它迅速风靡市场就是明证。它的难点在于如何处理与原有出租车行业体系的关系,如何实现对它的监
f管不低于出租车现有行业监管的水平。这些问题大概并不因网约车的正式合法化而自然化解。合法化恐怕应被视为拉开了全面改革出租车行业的帷幕,大量工作仍有待开展。比如不要让全国广大出租车司机成为这场改革的输家,而是要尽量帮助他们分享扩大了的出租车行业蛋糕比如网约车的安全性问题以及突发事故时的赔偿和责任划分等问题。这是我们在网约车合法化后急需解决的燃眉之急。(来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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