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会见、证人保护、违法所得没收等刑事程序的运行以及反洗钱措施的启动。尽管反恐怖工作的首要立足点在于遏制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但现代法治国家为了保护人权不应允许涉恐程序的任意开启甚至滥用。依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由此一般公民可以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认识到恐怖主义的性质准确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未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者法律保障其不受明文规定之外的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引入了“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新的概念进而决定着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标识、服饰、物品、图书、音频视频资料等的认定对于社会生活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通过立法解释对“恐怖主义”等新概念作出权威界定同时对“恐怖主义”与“恐怖活动犯罪”“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与“极端主义犯罪”这几组概念之间的
f关系作出明确区分以准确锁定反恐怖斗争的对象为司法机关办理有关案件提供明确而充分的法律依据。其三应当增设应对恐怖主义活动的核心罪名。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一系列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新罪名但主要属于暴恐活动的预备行为或煽动行为并未将暴恐活动的实行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尚缺乏专门的反恐罪名对于具有暴力恐怖色彩的犯罪活动只能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爆炸罪等普通罪名定罪量刑难以体现反恐怖工作的特殊性。因此反恐刑法之完善应当将暴力、破坏性的犯罪类型从刑法典分则有关章节中分离出来结合特殊的犯罪目的合并设置为专门罪名恐怖活动罪规定于刑法典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这有利于进一步淡化恐怖活动的政治色彩为反恐怖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刑法依据。同时由于我国刑法典中涉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条款日趋丰富在今后修订刑法典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恐怖活动犯罪在刑法典分则中专章或专节予以集中规定。其四应当注重刑法与反恐法等法律的合理衔接。在反恐法律体系中法律责任种类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类型各类法律责任在反恐怖斗争中各有独特的作用和功能只有相互协调、互相配合才能有效地发挥各自的作用。我国立法机关正在研拟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规定了恐怖活动组织的认定程序同时对制作、传播、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等违法行为设置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为反恐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