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语气、态度问题,只要依法办案就行;有的缺乏大局意识,不能正确处理柔性执法与严格管理辩证关系,一提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就束手束脚,不敢大胆管理;一提严格管理便以管人者姿态出现,不关注被处罚人和社会的反应。
2在履行职责上,法定地位与承担任务不对称。法律赋予民警行使社会安全管理权,但在具体履行职责中,公安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却与职责不相称,导致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地方公安部门承担了本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非警务活动,一方面挤占了大量的警力,使民警对本职业务无暇顾及;另一方面又加重了基层民警的工作量,导致民警身心疲惫,出现情绪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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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执法制度上,缺乏具有较强操作性与实用性的执法规范。近几年来,虽然在推进执法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执法操作程序和制度的具体环节上还没有完全规范,不少规范如公安部的“四部一令”的一些要求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公安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及轻微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处罚教育的操作程序尚有待进一步落实,所有这些导致基层民警执法办案随意性较大,出现同样违法行为不同处罚的结果,引起不明真相群众的误解。
4在队伍素质上,执法水平难以达到柔性执法的要求。广大民警是贯彻实施柔性执法的重要载体,社会公众对公安部门是否柔性执法的评价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每一位民警具体执法行为的评价。但是,当前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民警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群众“冷、硬、横、推”等现象仍然存在;一些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工作中傲气、霸气较重,令群众望而生畏;一些民警对政策、法律把握不准或受人情、利益等因素干扰,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更是对柔性执法的极大破坏。
5在外部环境上,公安部门执法环境不尽人意。当前,直接或间接影响基层民警柔性执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少人对违法行为采取不以为然态度,少数人由于受就业、教育、拆迁、腐败、贫富悬殊等问题的影响,对政府管理产生逆反心理,滋生不满情绪。因此,对民警执法不够支持,不能理解,甚至产生抵触和对立情绪,侵犯民警合法权益。加上现行法律法规对民警的保护不足,对实施暴力袭警、阻碍执法的违法人惩处力度不大,使民警心理受到严重挫伤。二是民警经费保障不到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