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民发〔2010〕88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机关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民政局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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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宁波市民政局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为做好局机关文书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和利用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民政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凡属《规定》中明确的机关归档范围的各种文件材料及相关的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下统称综合资料,按照文书立卷的要求,组成案卷,集中统一管理。第二条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档案室归档管理工作,设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各处室相应安排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室综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移交工作。第三条综合资料归档工作纳入各处室职责范围,做到每项综合资料都能完整、准确、系统地归档保存。各处室所形成的综合资料因工作需要留存的,自备重份或复印件,原件须移交局综合档案室归档。第四条承办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处室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供信息,便于机关综合档案室管理人员对重大会议、重大活动跟踪了解,做好档案归档指导工作。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结束后,承办处室应及时做好综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工作,并按规定期限移交机关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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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合档案室归档。由多个处室参与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综合资料由主办处室负责收集、整理、立卷、保管、归档。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主要是指:(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及市厅级领导来我市(局)视察、考察、调研和指导民政工作开展的各类座谈会;(二)局领导参加的有较大影响和意义的各类活动;(三)国(境)内外各界知名人士、友好团体到我市(局)民政系统的访问、考察、参观;(四)以市民政局名义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五)其它具有重大影响和意义的活动。第五条文书立卷归档时间各类文书档案,以及随文件材料产生的电子档案,按照纸制文件及其电子版本同步整理的规范要求,及时整理、立卷,每季度一次集中移交机关综合档案室。各处室按要求形成的大事记,每季度一次集中报送机关综合档案室。组织机构沿革过程中产生的档案,由政治处整理后,每年一次移交机关综合档案室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