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行为的准则和依归。
天人和谐天人和谐,不以人灭天
老子、庄子把“天人合一”作为人生追求的一种境界,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人的极重要的道德规范,认为有了这一境界,遵循这一规范就会产生一种渗透于自然万物的关切情怀和生命体验,从而自觉地与自然同体同德,与自然万物相亲相爱,而不会将自己与自然对立起来。老子说:“是以圣人……恒善救物而无弃物。(”《老子第27章》)这表现了他对自然万物的关切情怀。庄子向往的人类生活环境是:“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庄子马蹄》)这种优美的生态环境并非庄子的凭空想象,而是远古农业文明中确曾存在过的事实。人与自然万物都是自然系统中的一个成员,彼此之间是互为依存,共生、共荣的关系。除了人之外,地球上各种有生命、无生命的物质,不仅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而且对人类都有积极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老子通过对天地万物、自然物象的玄览洞察,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体悟,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告诫人们不要自恃灵明
f而高高凌驾于天地万物之上,不要凭仗强大有力而妄为滥施。庄子“天与人不相胜也”《庄子大宗师》()的睿言就深刻地表达了人与自然应当平等的至理。要保持人与自然万物平等、和谐、融洽的关系,就要树立“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庄子秋水》()的思想。庄子认为天下万物都有各自的本性,有自己发展变化的特定规律,人们正确的做法是顺应它们各自的本性,遵循它们各自的规律,不要刻意妄为;天下最纯正的道德就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生长发展,保持它们自然的禀赋和天真的性情;否则,必然会违背事物的规律,扰乱自然界的秩序,给原本和谐的自然界带来纷乱,甚至造成灾难。当然,老子、庄子虚静无为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会压抑人的创造性,带有一定的消极倾向。但其积极意义是十分明显的,特别是从保护地球生态、保护自然环境的意义上加以理解,这种“无以人灭天”“天人不相胜”的思想是一种可、贵的环境伦理思想。
以“天和”为美,以“止”为德天和”为美,
人与自然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所谓对立,是说人类要生存发展,就离不开对自然的利用和改造,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与其他生命体在资源利用上的竞争;所谓统一,是说在终极意义上人与自然万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离开自然环境,人类将无以生存,更谈不到发展。在对立过程中实现统一,在统一中又不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