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车辆的分段限制速度。五、监督各监控分中心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实效性。六、指导、监督全市各监控分中心的使用、管理,督促各监控分中心实时监控运行车辆,录入驾驶员黑名单,统计分析全市监控管理情况。每月5日前向市运管处报送上月的监控情况分析报告。协调GPS运营商负责对企业监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指导各监控分中心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信息、保险信息等,按要求设定企业营运车辆的休息停留点,并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理等。第九条各监控分中心职责
一、各监控分中心应落实监控管理部门和监控人员,建立和完善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记录处理制度、车载平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f二、实时监控企业运行车辆,实时警告和记录违章车辆,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对市监控中心下达的《车辆违章处理通知书》承接办理。三、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信息、保险信息等,按要求设定企业营运车辆的休息停留点等。四、指导和督促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企业安装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并迅速排除存在的问题。发现GPS车载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告GPS运营商和相关部门,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动态行驶记录仪的现象要及时报告企业或运管部门作出严肃处理。五、协同企业有关部门对GPS动态行驶记录仪进行有效的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向市监控中心报告,根据企业管理需要向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六、汽车站在未得到市监控中心的处理证明前,不得安排违章车辆应班。第十条市监控中心、各监控分中心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GPS监控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要领,负责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联系GPS运营商及时排除,保证监控中心运转正常。
f二、认真负责做好监控管理工作,及时发送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信息,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和因GPS动态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工作的车辆停班记录。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和违章情况等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三、严禁将监控设备交与无关人员操作,禁止上网聊天,发送与监控管理无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