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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引导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二、工作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1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教基200911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三、检查内容(一)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课程的开设,不得随意减少或挤占挪用音乐、美术、体育、科学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的课时,并将上述课程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尊重学生成长规律,结合
f各校实际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科学设计大课间体育活动。(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义务教育学校的作息时间,原则上与社会工作的时间同步,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学生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学校每天安排学生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三)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考试包括学科单元测验和期中、期末考试。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鼓励采用书面测试、口头测试、情景测验、成果展示等多种测验方式;坚决取消周考、月考。不组织、不参加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等。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名。不得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
f安排座位、考场。四科学安排各学科作业学校要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