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进行了具体化。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
专栏二:挂靠
所谓挂靠行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挂靠企业和个人本身不具备施工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极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和安全事故隐患,造成社会财产损失和引起社会纠纷,历来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以及现实中的挂靠行为,挂靠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挂靠单位或个人本身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挂靠单位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不具备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2、挂靠单位或个人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3、被挂靠的企业对挂靠单位和个人不实施管理,或仅停留在形式上,双方整体上不存
f在人事关系,彼此人员独立。4、挂靠单位或个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签订、履行合同。
◆案例三
赣州林业工程公司诉信丰创丰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信丰县房产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来源:赣州法院网,依据判决书整理(本案案号2005赣中民初一字第52号)
原告:赣州林业工程公司被告:信丰创丰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信丰县房产管理局原告诉称:2005年1月28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创丰大厦图示土建项目(基础管桩除外),开工时间为2005年3月6日,竣工时间为同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桩基础由被告提供验收资料。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投入资金做好施工准备。但被告却迟迟不提供基础管桩验收资料并办理交接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