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书;(附件11)
f(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
(3)《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八)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3)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股权关系(企业类型)变更申请表;(附件41)(新股权结构涉及法人股东的,还应继续提供该法人股东相应股权结构图,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5)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6)变更后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九)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变更的,
f应当提交以下补充材料:(1)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
可证》变更申请书;(附件11)(2)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快递业务经营许
可证》变更申请表;(附件12)(3)公司盖章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有关证
明(公司股权关系变更证明);(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类型、股权关系、经营范围、经营地域和分支机构变更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对变更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办理多个事项变更的,以其中最长办理时限为准。八、注意事项(一)申请人可通过国家邮政局或省(区、市)邮政管
f理局政府网站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同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备有效性。
(三)申请材料中的相关格式文书填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