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加快发展具备贷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政策性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商业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科技支行或设立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业务部门,积极开展服务和产品创新,形成符合科技企业发展规律的服务机制。建设一批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设立专业的科技担保和再担保公司,建立担保、投资、贷款相结合的业务模式。鼓励科技融资租赁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鼓励组建科技保险分支机构,完善科技保险试点,创新保险产品。扶持证券中介机构发展,为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加快完善服务科技企业的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建设,吸引鼓励更多科技企业挂牌交易。推动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发展,不断完善和规范知识产权融资标准和程序,争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六、加快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以科技金融为主题,办好每年的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暨科技国际融资洽谈会;大力开展日常性的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活动。完善科技企业投融资服务网,搭建投融资需求有机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科技金融促进会及“金桥之友”联谊会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对接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与科技金融创新相适应的现代信用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建设科学、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和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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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不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打包贷款运作模式,加快推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和科技项目经费投入方式创新。综合运用无偿资助、打包贷款、贷款贴息、担保费保险费补贴、偿还性资助、后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企业给予支持。支持科技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和运用银行间市场融资。加快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资金,带动区县财政共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及吸引高水平创新成果来津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支持。统筹全市财政资源,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等,综合采用先期投资、跟进投资、参股商业投资等多种形式,充分放大财政投入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商业担保的奖励和补贴力度,鼓励商业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启动政策性担保,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代偿补偿机制。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