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教通〔2012〕72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关于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问题,经再次请示省教育厅领导和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有关摸底工作必须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湘教通〔2012〕17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以下要求做好摸底工作:1、代课教师问题、原民办教师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各地、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2、本次摸底工作要以湘教通〔2012〕171号文件为依据,个别特殊问题由各地自行妥善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3、本次摸底工作以学校为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做到有据可查,所有依据必须是由单位统一保管的原始材料,如发现漏登,只要学校能提供原始依据,就要给予补登。4、这次仅仅是为上级有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的一次常规性摸底工作,在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未出台正式文件之前,各单位和个人不要作任何政策性猜想和推测,更不能做任何承诺。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正式摸底前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有序、按时按规做好摸底和有关维稳工作,不能因摸底方法不当诱发新的矛盾。6、调查摸底结束后,要针对调查表所列项目,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写出调查摸底报告,并于6月5日前将调查表、调查摸底报告(含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政工科。联系人:刘昌勇;联系电话:2293568,QQ910770161电子邮箱:zgkcy163com。
邵阳市教育局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湘教通〔2012〕171号关于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为全面掌握代课教师、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拟对全省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摸底对象1、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在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下同)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人员。本次代课教师摸底调查的对象,既包括目前在岗的代课教师,也包括已辞退的代课教师(含已故)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辞退的人员以及辞退后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新就业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买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