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十四、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第六条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并收到续保保险费,本合同将自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之时起延续有效1年。
f若本公司停止本保险的销售,应及时通知投保人,本公司有权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续保。第七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以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二、续保时,每次续保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增加续保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18周岁前续保的,不增加保险金额),但增加后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最后一次续保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续保保险费不随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而增加。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投保人要求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已经自动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作相应比例的减少。第八条保险费和宽限期一、本公司若调整费率,本合同续保时将按照续保生效当时的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二、本合同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续保保险费。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第九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