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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
f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二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三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四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五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六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
f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七条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八条非法出售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
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作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一、在《最高人民检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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