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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一○年五月七日
第五十七条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f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第五十八条抗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第五十九条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
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条骗取出口退税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以假
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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