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二、发行程序《管理办法》规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首先,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股东大会批准,其次,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推荐向证监会申请,证监会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最后,相关职能部门初审;
f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过期失效。鉴于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中国证监会考虑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创业板发审委人数将比主板发审委有所增加,由35个人组成,7个人一组,主要是吸收行业专家。同时,创业板的发审委员不兼任主板发审委员。
在准备上市过程中,中小企业要选择合适的保荐人,一个好的保荐人可以让企业少走弯路,并能顺利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成长性、自主创新方面,要求保荐人出具专项意见;在持续督导方面,要求保荐人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并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这些虽然是对保荐人的要求,但反过来可以促使中小企业健康的发展自己。
三、信息披露方面(一)中小企业要增加透明度,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对于招股说明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内容上突出创业企业特点。《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预先披露;同时明确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