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税法为公法,但仍具有一些私法属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一方是征税机关;一方是纳税人: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客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内容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参考经济法)
产生、变更与消灭分为税收法律事件(不可抗力等)和税收法律行为
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第二节税法的原则
一、税法原则
1、税法基本原则:“公法实效”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要素法定。
1税收法定(是核心)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纳税人、课税对象等税收要件)
税务合法性原则(对税务机关要求,依法依程序)
2税法公平
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源于平等性原则。
3税收效率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
根据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2税法适用原则:“四优于,两溯及”
法律优位
原则上高位法优于低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例外:普通法与特别法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内容从新”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突破了法律优位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
税收争讼法原则: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法律不溯及既往
实体法不具有溯及力。程序法在特殊情况下具有溯及力。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新税法对于公布实施前发生、实施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
务,原则上具有约束力。
第三节税法的要素
一、税法要素1、纳税义务人自然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机关将支付手续费代收代缴义务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也支付手续费。2、征税对象:即征税客体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税基是又叫计税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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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税基有两种形态:1价值形态(从价):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增值税
2物理形态(从量):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3、税目
税目反映具体征税范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