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闽价2002房57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21104【实施日期】2002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572号2002年11月4日)
省建设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244号收悉。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9号规定,结合我省试行一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省
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签定《白蚁预防合同》,按照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操作,可按本通知规定
12
f的收费标准向委托防治单位收取房屋白
22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