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部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管理部2009年
目录
第一部分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在公司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和用户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管理是贯穿于公司生产全过程的管理,是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的中心环节。质量管理应包括产品正式投产前的全部技术准备过程的质量管理(包括市场调查、可行性研究、设计制定方案、试验生产及技术经济效果的鉴定等)、生产过程的管理(包括原材料管理、中间过程管理、产成品管理等)和使用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教育全体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先进合理的技术标准,抓好每个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进行产品质量的技术分析,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努力生产适销对路、用户满意、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制定和修订各项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方法,认真填写操作记录,
f及时排除影响产品质量的不良因素。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岗位要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切实加强岗位质量管理,保证各生产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条合理安排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加强生产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的质量问题,组织好均衡生产。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发现质量波动及时组织分析,搞好信息传递反馈,迅速采取措施,稳定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条正确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数理统计方法控制生产,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同时,要搞好环境卫生,确保文明生产。
第二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凡采购的氧化铝粉、碳块等原料,统一由公司制样处负责取样,化验中心检验,把好生产前的最后一道关。贸易部门在采购时应按原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订货,并索取该生产厂家检验部门的合格证。必要时可到原料生产厂家进行预检或协助该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原料采购后,保管部门应核对件数、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原料《取样通知单》,及时通知制样处取样。化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检验完毕,做出结论,将检验报告发送制样处、电解分厂和贸易部门及相关单位。经化验室检定为不合格品或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由质管部协同贸易部门及时予以解决,必要时要报告主管领导。
第八条贸易部门对化验室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原料,应按品种、等级单独存放保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