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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五)单位已招用的职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
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
审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
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六)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
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写明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
用工或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可将职工名册交职工本人校对无误并签名确认后存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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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七)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新招聘人员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八)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为新招聘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薪酬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职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明确职工的工资构成)。(二)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定期调整单位工资的整体水平,同时根据职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学历和技能变化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的工资,使职工的工资与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三)单位定期与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四)单位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如职工加班的,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加班工资。职工领取工资清单时,应在上面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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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
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
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职工签名等内容。
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二年。
二、付薪时间
单位实行工资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发放制度,
日期将工资(如每月日将上月或本月工资)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或
委托银行代发);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最近一个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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