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劳动法对哺乳假的新规定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假期1、产假假期: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2、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二女职工妊娠期间的待遇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间工作。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以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标准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f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妊娠,经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保胎期间的待遇按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
三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办理。四哺乳假假期及待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4、假期待遇: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