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病房、门、急诊、手术室、供应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对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当事人及整改措施做详细记录。
2、一般差错发生后,由护士长填写“差错报告表”,每月上报护理部,严重差错在24小时内报告护理部,并于当月29日前将处理意见及差错报告表上交护理部,不得隐匿后不按时上报。如有隐匿,一经查实除追究护士长及当事人责任外、加倍扣科室质量分。
3、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当事人认真分析原因,必要时写出事情的经过,接受教训,科内应于1周内组织科室人员对发生的差错的原因及性质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改进措施。
4、对发生的严重差错、事故,应立即采用补救措施,尽量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5、对性质未定的差错事故,由护理部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分管院长裁定。
6、进修人员发生重大差错事故后,由医院提交处理意见,转原单位执行。
7、护理部每月对全院护理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在护士长例会上讲评。科室出现差错、事故后,应及时发现、及时上报,正确对待,有效防范,对重视此项工作,杜绝类似差错、事故再次发生的科室提出表扬,对不能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的科室,一经发现进行通报批评。附:医疗差错: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因自身原因或技术原因发生的但未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未构成医疗事故的错误;或有不良错误;或影响了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但未构成医疗事故者。医疗事故:凡在护理工作中,由于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作风粗暴或业务不熟悉而给病人带来严重痛苦,造成残废或死亡等不良后果。
f事故等级分类:根据给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毒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常见护理差错内容:
(1)错抄、漏抄医嘱,而影响病人治疗者或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错服、多服、漏服药包括未服药到口按给药时间拖后或提前超过2小时者。
(3)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过敏试验后未及时观察结果又重做者。错做或漏做滴眼药、滴鼻药,冷、热敷等临床处置者。
(4)因操作、护理不当,造成病人发生Ⅱ度褥疮、Ⅱ度烫伤,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