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相信,很快会有一系列的规定出台,以保障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另外,我认为,加强宪法的实施与监督,除了监督机制的健全外,研究制订违宪行为的可诉讼性制度也是当前迫切需要的。
(三)法治实施方面:
1总目标中提出了:“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2重大任务中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f3分析:我们说,法律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四中全会再次提出法的实施,并且强调法治实施要落实在“高效的实施”,这种高效呢,我认为主要将体现在执法、司法的时间成本上,这就要求第一,有法可依,第二,各种实施方式的及时和快速。
法律的实施是多方面的,但实现法治国家的重点在于政府的依法行政,其实,依法行政是党和国家对政府一贯的要求,但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内,某些地方行政越权、执法不公、以权乱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政府权力范围界定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权力责任意识不明确。本次会议强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表现出了对依法行政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另外,本次会议还特别强调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我认为,这也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推动政府依法办事,实现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政府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法治监督问题:
1总目标中提出了:“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2重大任务中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3分析:总目标中提出的“监督”,已经由固有的“法律监督体系”上升到了“法治监督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最大的差别,就是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而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把立法r